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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
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和农村精准防控疫情工作,全面恢复疫情低风险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企业复产复工复业,方便群众出行、生活、就业,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社区取消疫情防控出入证,不再限制人员进出小区;各村组禁止设置“硬隔离”措施,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2.所有社区、村组各出入口保持24小时值班值守,对进入人员测温检查登记,使用“出行二维码”或“健康通行码”可免于纸质登记。不得设置分时、分段进出限制。
3.引导小区车辆有序进院、进库规范停放,对车内人员进行测温核查,禁止因疫情防控原因限制小区车辆进出的过度防控措施。
4.对返回务工人员、租房住户等加强关怀关爱,在落实测温检查登记措施的基础上,不得随意设置特殊限制。该类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为避免因扫码、测体温造成大量人员、车辆聚集的情况,各小区可根据进出人员、车辆情况,适当增加人员和出入口数量。
6.各社区和村组、物业公司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对内部道路、活动广场、健身器材、小区电梯、楼道等公共场所、重点部位进行定时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
7.对小区底商经营户、农村小卖部实施分类管理,支持经营者在做好经营场所防疫消毒的基础上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8.境外归国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和村组如实报告个人相关情况,服从配合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
9.提倡广大市民加强居家防控,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出门戴口罩,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0.各级各部门要严肃纪律规矩,落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级纪检、督查部门要深入基层疫情防控一线,监督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地落实,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1.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要抓好相关措施的贯彻执行,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
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